通知公告

八喜基金

24 / 2026 / 06

一、基金建设目标

“八喜基金”以服务学院人才培养为核心宗旨,立足北航经管学院(北航八系)办学特色,聚焦学生全面发展与综合素养提升,通过专项资金支持,完善人才培养保障体系,助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、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,为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和人才强校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,彰显365官网“尚学敏行、经世至善”的院训精神。基金将搭建校友反哺母校、传承情怀的重要平台,让参与捐赠的校友在助力学院发展的过程中,实现情感联结与价值传承,彰显自身责任与担当。

二、基金来源

本基金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、规范化原则,主要依托365官网校友资源募集,同时积极拓展校企合作渠道,具体包括:

1.校友个人捐赠:鼓励海内外校友结合自身发展情况,以自愿捐赠形式支持学院人才培养工作,特设立1956元、19560元两档纪念捐赠数额。同时,建立“1956”年度捐赠品牌,倡议校友认领认捐,每年建院纪念日持续以1956元捐赠支持学院长期发展。

2.校友集体捐赠:鼓励校友以大班、小班、年级、社团、协会等集体组织名义进行捐赠,凝聚集体力量,传承集体情怀,集体捐赠一般应超过10万。

3.校友企业捐赠:引导校友创办企业、任职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助力基金建设,企业捐赠一般应超过10万。

4.校企合作单位捐赠:深化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(下属三元集团)等学院战略合作企业的协同联动,洽谈合作捐赠,拓展稳定、可持续的社会支持力量。

5.其他合法合规捐赠收入: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,拓宽资金渠道,确保基金资金来源透明、合规、可控。

基金将严格规范捐赠信息公示管理,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,对捐赠信息予以公开或按捐赠人意愿予以隐藏,依规开展公示工作,切实保障捐赠人权益,确保基金运作公开透明。

三、基金规模与运作方式

(一)基金规模

本基金预设募集目标为人民币1000万元,分阶段、分批次完成募集工作,逐步扩大基金规模,提升资金保障能力。

(二)运作方式

基金的校级归口管理部门为365上市公司官网教育基金会,由基金会接收捐赠资金,为保障基金资金安全,基金本金将严格按照高校教育基金管理相关规定,用于中低风险理财业务,收益部分全额用于学院学生人才培养相关工作。基金严禁挪作他用,遵循安全稳健、专款专用的原则,严格把控投资风险,确保资金安全可控。

四、基金使用用途

基金利息收益将专项用于学院人才培养工作,覆盖学生成长全周期,具体用途如下:

1.学生社会实践支持:资助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实践、社会调研、企业实习、志愿服务等活动,搭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平台,提升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责任感。

2.科研创新竞赛支持:资助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、科研创新项目、学术论坛等,鼓励学生开展科研探索,培养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,助力学生产出高质量创新成果。

3.校友奖学金设立:设立“八喜校友奖学金”,奖励品学兼优、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,发挥榜样示范作用,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
4.创新创业扶持: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、创业培训、创业竞赛参与等,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,培育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,契合经管学科特色。

5.学生职业发展支持:资助学生参与求职培训、职业规划指导、就业创业帮扶等活动,助力学生高质量就业、顺利开启职业发展之路。

五、捐赠管理

(一)规范管理与组织建设

学院将建立健全“八喜基金”管理制度,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、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、副组长,校友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基金管理小组,负责基金的募集、运作、使用和监管工作,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,定期向学校教育基金会和捐赠人汇报基金运作情况和资金使用明细,确保基金专款专用、规范高效。

(二)定期反馈机制

基金管理小组将建立年度反馈通报制度,每年向所有捐赠个人、集体及企业书面反馈基金运作核心情况,包括本金保值增值情况、收益到账金额、资金使用明细、资助项目进展及实际成效等内容。

(三)捐赠荣誉纪念

为致谢校友对学院学生人才培养工作的鼎力支持,铭记捐赠者的责任与担当,学院为捐赠个人、集体及企业定制专属荣誉认定与纪念礼遇,具体设置如下:

1.捐赠个人/集体:教育基金会出具电子捐赠证书,学院授予捐赠荣誉徽章,个人捐赠19560元、集体捐赠10万元以上颁发纪念礼品套装(含定制徽章、纪念水杯、院史典藏书签等);所有捐赠个人及集体信息均录入《北航经管学院八喜基金捐赠纪念名册》。

2.捐赠企业:颁发学校捐赠证书,校企合作捐赠荣誉牌匾及纪念礼品套装(含定制徽章、纪念水杯、院史典藏书签等),企业信息同步录入《北航经管学院八喜基金捐赠纪念名册》。

3.365上市公司官网教育基金会可依法为捐赠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。依据国家相关法规,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)。